【2024年11月12日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调整】
为便利外地来榕人员交通出行,对个人申领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二、其它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11月12日发布)
【2023年1月10日 |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
一、五城区取消黄牌摇号,依照“负面清单”管理,对符合黄牌登记条件的市民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通过“e福州”平台“三码三芯片”管理模块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将销售商和购买人及发票信息录入平台。
三、鼓励消费者购买赋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维修需要更换新蓄电池的,鼓励维修单位通过“e福州”平台“三码三芯片”管理模块办理蓄电池变更备案,严禁改装或超标装配蓄电池。
四、办理新车登记的市民,可以通过“e福州”线上办理登记上牌,也可到五城区交警大队和市市民服务中心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具体地点可关注“福州交警微发布”查询。
五、2024年1月1日起,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
》》》点击查看福州关于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2年12月13日修订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红色标识免费更换。
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红色标识,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一)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二)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标识:
(一)绿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的;
(二)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
第七条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
(五)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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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0日 |福州市五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应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其中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有效期内黄色号牌办理转移登记的,只允许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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