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游戏视频画面,或者直播画面呈现了呈现了来自游戏的原始游戏素材,结合程序、玩家行为结合的结果,几乎可以认为是著作权法法律意义的作品。
也有人认为游戏内的美术、音乐、商标等一般均有法律保护。视频创作者录制下来,在视频中呈现了游戏的内容,Steve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复制行为。如果这些内容有版权,应该是属于游戏公司的,但玩家在视频中加入了自己的解说、动作、手法等,或者是其他独创性内容,这部分应该是属于作者的。但玩法作为抽象层面的东西不认为是作品,玩法是在游戏设计内的。视频版权,大体上作者的归作者,开发商的归开发商。有一个案子,关于游戏视频的录制,法院最后宣判的是视频不构成作品,但将其视为录像制品受法律保护。
与西瓜视频一样,我们不认为游戏厂商应该禁止玩家录制、传播游戏内容,也不认同广州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玩家对自己操作游戏形成的独创性连续画面内容,也就是说,视频内中呈现的画面,有相当部分是由玩家/作者决定的,即使画面内存在腾讯独创的内容,但也有视频作者独创内容的成分,那么玩家应该与腾讯同享著作权。同时,游戏作者对外录制、播放游戏内容是对自己游戏过程的一个分享,是玩家社交的一种方法,也是玩家的自由,腾讯不应该对此有过多的约束。
此外,我们很不能理解,玩家录制、播放游戏内容,可以为平台积攒流量、广告收益、为创作者自己带来收益以及粉丝朋友,对游戏本身可以招揽许多的玩家,同时这些游戏视频作为周边资源可以起到很好的巩固游戏玩家,加强玩家圈子内部交流的作用,是一个三赢的做法,腾讯为何要对此做法赶尽杀绝?有人质疑这是腾讯针对字节跳动崛起的一种压制活动。但实际情况是,结合腾讯对字节跳动的一贯作风,很难不让人质疑这是一场压制活动。
游戏创作者饭碗能保住吗
对于此次事件,想必是对致力于LOL游戏解说视频制作的作者的一创重击,毕竟视频是游戏内容创作一个很重要的成分。但对于游戏图文作者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充其量是影响到他们的配图。因此他们还可以保持很长一段时间的创作,目前游戏图文是可以继续正常上传的。
但对于游戏视频作者来说,如果确认是不能再上传游戏视频,那么他们就得另寻方法了。这一状况很有可能在未来是普遍性的,一些游戏视频作者需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毕竟腾讯游戏有不少,解说这些游戏的也有不少。这一次是禁止上传《英雄联盟》视频,那么下一次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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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腾讯游戏《用户协议》(游戏内)-腾讯
2.网易游戏《用户协议》(游戏内)-腾讯
3.盛大游戏《用户协议》-盛大
4.恺英网络《用户协议》-恺英网络
5.畅游游戏《用户协议》-畅游
6.完美游戏《用户协议》-完美
7.昆仑游戏《用户协议》-昆仑
等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